嵌套技术在法庭上的运用
嵌套技术是一项在法庭审判实践中至关重要的技术手段。它一直被法官与检察官频繁且有效地运用,却未能引起律师们的足够重视与广泛应用。
一、嵌套技术的核心
嵌套技术,其核心在于通过精心构建的问题体系,在庭审过程中采取间接询问的方式以获取预期的结论。表面上似乎在探讨“东”,实则意在探究“西”。由于问题设计的巧妙,被询问者在回答时往往只能局限于“东”,而借助“东”与“西”之间隐含的关联性,间接地证实了“西”。
二、嵌套技术在法庭上的运用
以实例说明:在庭审情境中,律师欲了解证人所居住房屋是租赁还是自有。若直接询问可能会遭遇反对,且证人可能因警觉而不予回应。此时,律师可转而询问证人:“您装修房屋花费了多少?”若证人回答“花费不多”,则可推测其房屋为自有;若回答“未装修,因为是租的”,则直接确认了证人的租户身份。如此,律师便以询问装修这一“东”为掩护,实则探究房屋权属这一“西”,无论对方如何回答,均能如愿获取所需信息。
在另一场景中,若公诉人向被告人展示数把刀具供其辨认,被告人否认携带,实则已隐含承认在犯罪时持有刀具,这对公诉人指控抢劫罪名极为有利。
笔者拥有十余年的法官职业经历,在担任法官期间亦常在庭审中应用嵌套技术。例如,向女性证人询问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实则是为了确认其婚姻状况,以此避免直接触及隐私。无论证人如何回答,均可得出其婚姻状况的结论。
如今作为律师职业后仍然会在庭审中使用嵌套技术。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合法利用对被告、证人或民商事案件中原告的询问机会,通过设计具有内在关联的问题,诱导对方作出回答,无论其如何回答,均能对律师办理的案件提供有利的说明或者证据。
案例一
在“孙某、张某不当得利案”(案号:2023豫05刑终244)中,涉及张某(第三者)获取孙某丈夫100万元(转入张某母亲账户),后孙某丈夫因心梗去世,孙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此事并委托我方提起诉讼。张某在庭审中否认此事,并称与孙某丈夫为生意伙伴。笔者设计的问题为:“作为二十多岁的女孩,你父母是否同意你们之间的‘生意伙伴关系’?”若回答“是,同意”,则表明作为生意伙伴,转入其母亲账户的钱款应予退还;若回答“不同意、不知道”,则更加证明了该笔钱款为不当得利,需予退还。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退还75万元,二审调解退还85万元。
案例二
在“河南生产伪劣产品案”(案号:2023浙0903民初2500)中,笔者担任第一被告的辩护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为单位犯罪,设计的问题涉及第二至第五被告的日常生活习惯,如起床与出门时间,以及每日去向。通过一致的回答,法官自然得出了单位犯罪的结论,此案的辩护取得了成功。
三、嵌套技术的提问设计
嵌套技术的提问设计并不复杂。笔者的具体做法是:邀请助理与实习律师共同参与讨论,提出一个问题,如探究某人的房屋权属,但不得直接询问。每个人需提出两个以上问题,如“您家的装修花费了多少?”、“您能告诉我您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是多少吗?”(基于租房者通常不了解物业费)、“您知道这个小区的学区划分吗?”(基于购房者更关注学区)。讨论结束后,从中选出最优问题进行模拟开庭,由未参与讨论的律师扮演被告或证人。若其回答符合预期,则可在正式庭审中使用该问题。实践证明,我们的嵌套技术在随后的庭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律师在法庭对抗中,嵌套技术无疑是重要的武器之一。笔者建议在设计嵌套问题时,可以邀请委托人参与其中。这不仅能获得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还能增强委托人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