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轨丢掉工作,是违法解除还是辞退有理?
一、背景介绍
近日,网络上的一位当事人咨询:爱人把自己出轨的聊天记录发到单位聊天群,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2N赔偿金。类案人民法院已有判决,实务中是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
二、案情描述
沈某在2016年8月18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在佛山市山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助理职位。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时间约男下属谢某出去吃饭、约会、开房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同时,沈某还利用管理考勤的便利,私自帮谢某更改打卡记录且从沈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多次迟到、缺勤,沈某还利用职权帮助谢某调高工资,由每月10000元调高至15000元。
2023年5月30日,谢某妻子到公司投诉沈某违反公序良俗、与谢某存在不正当友谊,并与沈某发生激烈打斗,后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6月8日,公司向沈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载明:鉴于沈某与谢某存在不正当友谊,被谢某老婆投诉违反公序良俗并于2023年5月30日在公司与谢某老婆发生激烈打斗行为并报警,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劳动合同》、公序良俗等,劳动合同至2023年6月8日终止。
三、判决结果与依据
(一)判决结果
一审:确认沈某与佛山市山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18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显然,法院并未支持沈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二)判决依据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领域,同时也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关系包括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规定:
《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员工手册》第二章人事奖惩制度第二条第3点第8项规定:存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声誉者除名;第11项规定:酗酒、道德败坏者辞退。
综述,自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时间约男下属谢某出去吃饭、约会、开房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工作氛围及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解除与沈某的劳动关系并不属于违法解除。
四、律师解析
(一)法律思考
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将员工的私人生活作风问题列为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公序良俗原则在劳动关系领域同样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本案沈某与已婚男下属的不正当关系,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过往众多相关案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为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且员工知晓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员工违反公序良俗且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内公然宣扬违背道德伦理的观念,且屡教不改,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决定。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是有一定合理合规性基础的。
(二)律师建议
保护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留意工作内容、时间、地点、报酬、社保福利及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了解自身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与程序,员工在工作中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用人单位方面:
单位务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同时,要妥善管理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来减少用工风险,例如,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试用期具体的录用条件,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成果、沟通记录;明确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多次旷工、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泄露公司机密、打架斗殴、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道德败坏或者作出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影响公司管理和声誉等;严格界定严重失职与营私舞弊的行为,如因员工失误导致项目失败、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经济损失等;把调岗的依据以及把奖惩标准细化,如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奖惩有法可依,但在适用上述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避免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47条、第48条、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